欢迎访问。

微信
小程序
平面设计师考试网

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为被侵权民企发声,为真相正名!

2026-03-06 15:31:08 作者 : 浏览 : 8 次 0 评论

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2025年6月5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送达民事判决书(2025)豫0191民初8298号,判决书认定:被告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假、山寨、国家不认可”等用语,构成对JYPC名誉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这是一份普通的民事判决,却承载着不普通的意义。

 

 
01
判决的意义之一:司法对舆论的回应

2022年4月23日之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针对JYPC的抹黑声明出现在300多家媒体的报道中,刻在众多学员的记忆里,印在各级政府的文件中,没有人为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声明内容提供证据,但每个人都相信声明内容是真的。

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判决,是对这种通过负面舆论给民营企业定罪的不良行为的司法回应。判决书确认:这些广为流传的用来给JYPC定性的负面用语,是侵犯名誉权的违法用语;这些未经证实的定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侵权行为。虽然判决的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但这份判决传递的信号是清晰的:舆论不能代替法律,定性不能脱离事实。

 

02
判决的意义之二:事实对谎言的澄清

在法庭上,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JYPC是所谓的假的、山寨的、国家不认可的机构,被告认为他们只是转载了官方的说法,只是重复了别人的指控,但当被要求为自己的言论以及侵权行为负责时,被告拿不出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这就是事实对谎言的澄清:谎言可以传播得很广,但经不起法庭的质证;谎言可以包装得很像,但经不起证据的检验。JYPC用四年时间、300余起诉讼、8000多页材料,证明了当初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这份判决,是对JYPC维权努力的肯定,是对事实真相的法律确认。

 

03
判决的意义之三:法治对权力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判决还隐含着一个更深层的追问:如果被告转载的官办机构发布的声明本身就是侵权的,那么发布声明的官办机构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2025)豫0191民初8298号民事判决没有回答,因为被告不是发布声明的官办机构。但这个问题无法回避:当官办机构发布的声明被证明侵权时,官办机构是否应当公开更正?当官办机构发布的侵权声明对民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时,受害者是否有权索赔?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判决,为回答这个问题提供了参照,判决表明,任何言论,无论来自官方还是民间,只要构成侵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治对权力的约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04
判决的局限性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份判决的局限性:

其一,判决只约束本案被告,无法覆盖300多家媒体的报道。那些至今仍在传播的针对JYPC的负面新闻,需要新的诉讼、新的判决才能逐一纠正;

其二,判决只涉及名誉权侵权,无法解决行政认定问题。即使法院确认某些用语侵权,JYPC的证书仍然面临强大的行政壁垒;

其三,判决的执行效果有限。道歉声明发不发布、发布多久,需要持续监督;网络上的侵权内容删不删除,需要平台配合。

 

 
JYPC郑重呼吁
 
 
 

第一,建议将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判决作为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建议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媒体或官办机构侵权案件时,参考本案的裁判规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名誉权;

第三,建议建立判决信息共享机制,让生效判决能够为类似事件作为参考,避免重复起诉。

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判决,是JYPC维权路上的里程碑,也是法治进步的见证。它告诉我们,真相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司法可能缓慢,但终将抵达。我们感谢申晓娟法官的公正判案,感谢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也期待,更多的判决能够和本次案件一样,用事实说话,用法律定分。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3月8日

 

 
 
特别提醒
 
 
 
 
 
 

举报文章查阅平台:www.jypc.net.cn;证据征集邮箱:china@zgks.net;24小时援助热线:18951853458。(特别提醒:冒领军饷,是人社系统培训骗补的惯用伎俩。请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在www.osta.org.cn上查询,看看自己的或者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用于培训骗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和职工失业保险金)。

相关文章

  • 知识产权代理人 招生简章
  • 调解员 招生简章
  • 人力资源法务师 招生简章
  • 法律顾问 招生简章
  • 行政执行师招生简章
    行政执行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劳动教养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从事劳教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对劳教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2023-03-28
  • 民事执行师招生简章
    民事执行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民事法律基本理论和民事执行技能,从事民事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民事执行。

    2023-03-28
  • 人力资源法务师招生简章
    人力资源法务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与法律事务相结合方法和基本技能,运用法律思维防范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风险,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高级复合型管理专业人才。从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

    2023-03-28
  • 书记员招生简章(独家)
    书记员招生简章(独家)

    书记员是指熟悉司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掌握司法速录、案件流程管理、电子卷宗制作、智能司法设备操作等专业知识与实操技能,适配智慧法院、数字检察建设发展需求,能从事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司法文书辅助制作、案件流程衔接等司法辅助工作的复合型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023-03-28
  • 司法警务师招生简章
    司法警务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司法警察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司法警察业务。

    2023-03-28
  • 司法信息安全师招生简章
    司法信息安全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信息安全基本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信息安全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3-03-28
  • 司法信息工程师招生简章
    司法信息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信息技术基本原理和应用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信息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2023-03-28
  • 建设工程招标法律顾问招生简章
    建设工程招标法律顾问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综合性规章,较为全面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法律规定,正确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中实际法律问题。

    2019-09-10
  • 司法助理招生简章
    司法助理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助理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应用。

    2019-09-09
  • 书记官招生简章
    书记官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书记官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从事书记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书记官业务操作技能。

    2019-09-09
  • 国际商法咨询师招生简章
    国际商法咨询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2019-09-09
  • 公证员招生简章
    公证员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业概况: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

    2019-09-09
  • 法务师招生简章
    法务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备管理素质,从事法务业务的高级管理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工作内容为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草拟法律文件、参与审核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法律培训、合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纠纷处理。

    2019-09-09
  • 法律咨询师招生简章
    法律咨询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服务技能。

    2019-09-09
  • 法律文秘招生简章
    法律文秘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文秘。

    2019-09-09
  • 安全防范工程师招生简章
    安全防范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和技术,熟悉安防设备的管理与使用,从事安全防范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安全防范技术应用技能。

    2019-09-09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